鄂市监宣教函〔2024〕10号
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期工业产品生产和
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、质量安全总监、
质量安全员线上培训班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75 号令)、《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76 号令)于 2023 年5月5日正式实施,要求工业产品生产及销售单位应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,建立完善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工作机制,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、考核。
为帮助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法规、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,切实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,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将举办2024年第一期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、质量安全总监、质量安全员线上培训班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工业产品生产或销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、质量安全总监、质量安全员。
二、培训时间
2024年2月23日—2024年6月30日,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模式。如需线下培训,请在报名表里注明,我中心将结合报名情况,统一安排线下培训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三、培训内容
(一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、76号令有关法律法规
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解读;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释义及解读;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》简介;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》条例探讨;《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方法》释义与解读;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解读及相关内容探讨;《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》解读;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解读;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、第75号、第76号令解读。
(二)企业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、76号令的具体要求
如何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;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介绍;生产、销售过程中质量控制及质量风险识别等。
四、收费标准
收费标准:工业产品生产或销售单位负责人680元/人、质量安全总监680元/人、质量安全员500元/人(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)。以上费用包括:培训费、资料费、证书费等。
五、交费方式
(一)线上交费
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“线上购买”、“对公转账”进入班级/报名页面(请勿点击“现场支付”)。或电脑端访问“市场监管教育在线”学习平台(www.mreln.com),凭本人手机号码完成线上注册,搜索并找到本培训班,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、交费、申请发票。
(一)线上交费
1.本人参训报名学习:点击“购买”按钮,按流程报名、交费、申请发票即可。
2.为他人报名或团体多人报名:
步骤一:点击“赠送”按钮;
步骤二:选择购买数量并支付;
步骤三:将收到的“兑换码”发放给对应人员,并通知其进入平台进行注册;
步骤四:参训人员在平台首页点击“兑换课程”进行兑换学习;
步骤五:购买人在平台“个人设置”中找到“我的发票”,点击“我要开票”,按照流程申请发票即可。
(二)对公转账交费
步骤一:参训人员扫描上方二维码,选择对公转账;
步骤二:根据报名流程填写报名信息后,点击“保存报名信息”(若要多人报名,可点击下方“增加报名人”);
步骤三:所有报名信息保存后,点击“提交报名”;
步骤四:上传转账凭证至平台,再点击“提交报名”即可。
中心账号:1705 2101 0400 42270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东湖支行
行号:103521005211
开户单位: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
汇款务必注明:“10号文”
六、联系人
扫描下方二维码,联系各区域负责人
联系电话 400-080-0666
七、相关事宜
(一)请参训学员提交1寸近期电子登记相片;
(二)参训学员完成线上学习并通过考核后,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。
附件:红头通知
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
2024年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