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市监宣教函〔2023〕1号
关于举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
总监、质量安全员线上培训班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75 号令)、《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定》(76 号令)于 2023 年5月5日正式实施,要求工业产品生产及销售单位应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,建立完善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工作机制,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、考核。
为帮助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,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,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(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培训中心)将从2023年9月开始,举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、质量安全员线上培训班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工业产品生产或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。
二、培训时间
随报随学。
三、培训内容
(一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、76号令有关法律法规
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解读;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释义及解读;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》简介;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》条例探讨;《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方法》释义与解读;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解读及相关内容探讨;《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》解读;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解读;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、第75号、第76号令解读。
(二)企业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、76号令的具体要求
如何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;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介绍;生产、销售过程中质量控制及质量风险识别;直播答疑等。
培训后进行测试,合格后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颁发《工业产品生产/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/质量安全员培训证书》。
四、收费标准
收费标准:质量安全总监880元/人,质量安全员680元/人。该费用包括:培训费、考核费、证书费等。
安全总监与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,所有报名线上培训班的学员,均可参加宣教中心举办的同类型线下班,补齐线下班与对应线上班差价即可,不另发证书。
五、交费方式
(一)线上交费
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电脑端访问“市场监管教育在线”学习平台(www.mreln.com),凭本人手机号码完成线上注册,搜索并找到本培训班,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、交费、申请发票。
1.本人参训报名学习:点击“加入课程”按钮,按流程报名、交费、申请发票即可。
2.为他人报名或团体多人报名:
步骤一:点击“购买兑换码”按钮;
步骤二:选择购买数量并支付;
步骤三:将收到的“兑换码”发放给对应人员,并通知其进入平台进行注册;
步骤四:参训人员在平台首页点击“课程兑换”进行兑换学习;
步骤五:购买人在平台“个人设置”中找到“我的发票”,点击“我要开票”,按照流程申请发票即可。
采取线上报名、交费和申请发票的学员,在报名时遇到任何困难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(二)对公转账交费
参训人员先填写附件电子版报名表,然后对公转账,最后将转账凭证和附件《报名回执表》一并发至宣教中心会务组邮箱:reply@mreln.com。
账号:3202 0059 0900 0121 422
开户银行:工行水果湖支行 行号:102521000298
开户单位: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培训中心
汇款务必注明:“1号文”
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请提供企业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;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请提供企业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。
六、联系人
扫描下方二维码,联系各区域负责人
联系电话 400-080-0666
七、相关事宜
(一)请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,将报名回执表及电子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。
(二)培训结束后,为参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。
附件1: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、质量安全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
附件2:红头通知
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
2023年9月11日